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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25年,中国政府围绕有效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有力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加速推进知识产权法治化建设,积极探索构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确保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跟上国家节拍,实现同频共振,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也是中国“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各项任务进展顺利,多项指标提前完成,整体成效符合预期。其中,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切实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十四五”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和源头保护水平持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稳步提升到82分以上,对经营主体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具有重要激励作用,为更好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中国政府将接续发力,加快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保护成效

2025年,中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百分制,不含港澳台地区)提高到82.81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交叠释放效能,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中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件,中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中首次跻身全球前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司法保护

2025年,中国各级司法机关全面践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切实履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以高质量司法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73411件,审结460422件。其中,新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31239件,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428332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1558件,垄断纠纷案件126件。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4515件,审结25754件;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647件,审结515件。

专栏1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典型案例
涉“NP01154”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恒某公司主张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7个通过审定的玉米杂交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NPO1154”品种作为亲本生产而来,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并赔付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案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的7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父本)与授权品种具备同一性,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NPO1154”品种权;金某公司系故意侵权,且侵权产品涉及7个审定杂交品种,侵权时间长达5年,侵权生产面积高达8243.4亩,侵权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并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1倍,进而确定赔偿总额为补偿性赔偿数额的2倍,即5334.7万余元。鉴于案情复杂、事实繁多,恒某公司维权开支的多项费用均有合理性,予以全额支持。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合计53547163.1元。该案是中国目前判赔金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准确判定行为性质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传递了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鲜明司法导向。

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行政审判职能。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7451件,审结25899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070件、商标案件24334件、著作权案件27件、其他案件20件。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1097件,审结11472件;新收知识产权行政再审案件333件,审结300件。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全国法院新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9018件,审结9248件。其中,新收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3337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3973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552件,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910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161件。

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检察监督。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220件10509人,批准逮捕3781件5709人;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341件25160人,起诉9135件19102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461件2273人,起诉3255件6915人;批准逮捕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439件2079人,起诉3743件7761人;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197件259人,起诉519件1291人;批准逮捕涉嫌假冒专利罪案件2件2人,起诉1件3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246件368人,起诉894件1710人;批准逮捕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70件90人,起诉162件343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40件89人,起诉71件156人;起诉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案件2件3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2件、撤案538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98件211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审查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保障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898件,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减轻权利人诉累。

专栏2 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张某松等12人侵犯著作权案。2018年至2023年10月,张某松、蒲某学等4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销售可以避开或破坏多款工程管理软件技术措施的实体锁、网络锁、模块伴侣、防御管家、USB共享账户,孙某志等8人为张某松等人的制作或销售行为提供帮助。张某松等人非法经营数额10万余元至3067万余元不等,违法所得4万余元至400万元不等。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松等12人提起公诉,4家权利企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25年9月,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张某松等12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7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400万元不等,判决张某松等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90万元。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中,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依法惩治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全链条打击各环节犯罪行为,及时告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保障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多措并举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有力营造了良好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

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检察监督。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1251件。其中,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6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33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10件,提出检察建议277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62件,提出检察建议203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6件。

有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监督。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1795件。其中,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28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533件2171人,行政机关已处罚1733人。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741件,立案612件。其中,立案行政公益诉讼538件、民事公益诉讼74件。立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7件。

依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国公安机关纵深推进“昆仑”“安芯”“打击消费领域假冒伪劣犯罪”等专项工作、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共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2.6万起。其中,聚焦保护科技创新,精准对接高新技术企业需求,依法严打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侦破刑事案件120余起;聚焦服务产业发展,围绕服务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和实施“两新”政策,侦办涉及名优产品、国货潮牌、外贸优品、地理标志产品等侵权假冒犯罪案件8700余起,有力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聚焦促进文化繁荣,严厉打击网络盗版、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等突出犯罪,侦破著作权犯罪案件1100余起;聚焦保障民生安全,依法严打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消防器材、种子化肥等突出犯罪,侦破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4万起,及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二)行政保护

2025年,中国各级行政部门以深化行政管理改革为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横向联动、纵向协同、集约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和水平。

强化专利行政保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入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专利违法案件881件,组织开展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针对食品药品、服装鞋帽、消防产品等民生安全领域商品,共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3683吨,涉及200余个品种,总货值4.32亿元。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70件,审结58件。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立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9520件,审结9341件。

专栏3 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广东省处理标准必要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请求人华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获得“变换系数的编码方法、变换系数的解码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权。2025年7月,请求人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认为其拥有的涉案专利为国际电信联盟(ITU-T) H.256编解码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其将相关专利包组合加入了Access Advance LLC(简称“AA”)管理的HEVC(高效视频编码技术)许可专利池统一管理。2019年5月起,AA陆续告知传某公司(被请求人)使用了其管理的标准必要专利且需接受许可。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及其子公司的一系列产品实施了H.256标准,必然实施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涉嫌侵犯请求人的专利权,请求停止侵权并销毁相关产品及生产制造模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厘清管辖权异议、延期、中止、口头审理、案件调解、技术鉴定、技术调查官异议等法定程序充分性与审理时效性的平衡,准确把握关键节点核心证据,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纠纷。2025年11月,双方当事人在口头审理中当庭达成调解意愿,被请求人与AA专利池达成专利授权许可,请求人提出撤回案件处理请求。该案通过审理界定专利必要性、深入阐释并适用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充分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及事实关系,引导当事人在尊重专利价值与市场规则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有效预防了相关领域重点企业产业链因许可纠纷可能面临的停滞风险。

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6万件,涉案金额6.74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28件。

专栏4 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某连锁企业侵犯19个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5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28个省(区、市)、227个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对该连锁企业及其连锁加盟店全国性、大规模、体系化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了集中查处。该场行动共执法检查297家涉案商铺,查处销售侵权商品的店铺232家,涉及耐克、新百伦、阿迪达斯、LV等19个品牌,违法经营额达654.4万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没收侵权鞋9719双、服装311件(套),罚款253.9万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该案体现了知识产权执法“全国一盘棋”的协同优势,有效维护了多个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对利用连锁加盟模式实施规模化、隐蔽性侵权的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强化版权行政保护。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等,严厉整治涉青少年权益的侵权盗版乱象、院线电影盗录传播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规范视听作品、动漫及游戏、网络存储和传播、网络销售、流媒体智能终端等领域和市场的版权秩序。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检查实体市场相关单位48.44万家(次),查处实体市场侵权盗版案件2713件。持续开展针对网络平台标准侵权盗版的监测工作,强化标准版权保护,有效打击大规模商业性标准侵权盗版行为。

专栏5 版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非法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系列案。2025年春节期间,版权执法部门查办非法盗录传播《哪吒之魔童闹海》等春节档院线电影,查获侵权盗版影视网站(APP)320个,处置涉春节档电影侵权链接43.87万条,处理侵权账户1492个,有效维护春节档电影传播秩序。对天津滨海新区赵某某盗录《哪吒之魔童闹海》并分享至个人网络社交平台、山西吕梁张某某盗录《熊出没·重启未来》并通过个人网络社交平台传播、江西萍乡王某某盗录《封神榜第二部:战火西岐》并通过网络传播等违法行为,版权执法部门分别作出警告、没收手机、罚款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强化地理标志和特殊标志行政保护。推进落实《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地理标志审查认定规则和流程,实现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集中审查。持续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确定“西湖龙井”等5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完成“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载人航天飞行有关任务标识、“2025年日本大阪世博会中国馆标志”、“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标志”等5项重大活动、重大工程特殊标志核准登记。2025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地理标志和特殊标志违法案件450件,涉案金额218万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

强化植物新品种行政保护。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强化种业监管技术支撑,开展种子市场、制种基地、企业监督检查,严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强化海关行政保护。全国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龙腾2025”,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持续强化。开展跨境电商渠道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2025),加大对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保护力度。开展潮玩产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2025),助力自主文化品牌“出海”。开展稳外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2025),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2025年,全国海关共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3.9万批、8642万件。

专栏6 海关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北京海关精准服务助力中国文创品牌“走出去”。“泡泡玛特”侵权货物产销地、出境地等分布在全国多个地区,且口岸、渠道、航线不断扩散“漂移”。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北京海关详细分析行业性、区域性侵权趋势,提炼侵权商品类别、渠道和贸易国别等特征,借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协作组机制,向全国重点口岸海关通报趋势线索,形成打击侵权、保护创新的同频合力,截获大量侵犯泡泡玛特公司著作权和商标权的货物。同时,针对“泡泡玛特”国内国外市场、线上线下渠道侵权现象交织情况,北京海关深化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文化执法等部门合作,推动综合治理,对制假售假实施全链条打击。2025年,北京海关查获涉嫌侵犯该公司商标权、著作权的货物11.4万件,助力全国海关拦截数百万件,为企业减少损失超2亿元。该案是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生动实践。

强化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54件。

表1 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专项行动及成果汇总
序号行动名称主要内容主要成果
1“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聚焦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行为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7万件,涉案金额6.77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0件
2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聚焦视听作品、动漫及游戏、计算机软件等重点作品,以及网络存储和传播、网络销售、流媒体智能终端等重点领域,不断净化网络版权环境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472个,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920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6万条
3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巩固网络监测、水印检测、线索移转、执法协同、快速打击工作机制,规范电影市场版权秩序对10批69部院线电影重点作品进行版权保护预警,就监测发现的106个涉重大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线索跟踪查办,开展影院巡查2.87万次
4“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聚焦图书、动漫、游戏、院线电影等相关领域,严厉整治涉青少年权益的侵权盗版乱象,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查处涉青少年权益的侵权盗版案件1200件
5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强化种子市场、制种基地、企业监督检查,严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国共查处种子案件4600余件,指导网络售种平台清理不合规商户7500多家,下架不合格种子2.6万件
6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龙腾2025”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重点渠道、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开展进出口贸易监控和侵权查处,持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高压态势全国海关共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3.3万批、6948万件
72025年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聚焦直播电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光伏、汽车平台等重点领域,严厉查处流量劫持、刷单炒信、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全国共查办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932件,罚没金额7152.94万元

(三)保护机制和能力建设

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深入实施,“严保护”的政策标准持续健全,“大保护”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快保护”的衔接布局持续加强,“同保护”的决心成效持续彰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遴选发布第一批重点城市(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实践优秀案例,加强示范推广。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加快构建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厅,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推进综合履职制度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地方知识产权检察部门优化职能配置,充实办案力量。深入实施“技术调查官”制度,助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破“技术壁垒”。持续完善版权日常监管、预警保护、合规建设等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版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做专做强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执法队伍。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推进完善申请审查、行刑衔接、案件移送、基层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协作组机制,推进全国海关信息共享、线索共研,构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体化”格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率。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5年中央质量、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方案》,赴河北等6个省(区、市)开展实地检查,高质量完成中央考核任务,督促压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

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布实施,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2025年,新设立28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船舶、光伏等2个产业工作平台,美国、瑞士等6个海外工作平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全年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咨询4800余次,帮助企业挽回损失27.5亿元。充分发挥“智南针”网、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平台作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和维权信息服务。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推动企业“出海”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持续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领事馆通报会”、“外资企业圆桌会”等机制,持续收集并推动解决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理诉求。支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在境外重点展会上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与纠纷处理等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2025年,新建新疆等5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福田等2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总数达到129家。全年受理维权案件13.6万件,平均办理周期在2周以内;受理专利预审请求38.3万件,通过预审的发明专利平均授权周期压缩至3个月以内。建立专利申请精准服务保障名单制度,制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精准服务备案主体名单,公布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举办第五届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业务竞赛,118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354人参赛,规模为历届最大。

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行政和司法部门继续协同推动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行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截至2025年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指导管理的调解组织达1690家,指导办理调解案件6.2万件,通过调解方式服务民营企业超12万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指导管理的调解组织达2444家,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6万件。知识产权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深化,截至2025年底,980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7100余名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地方探索开展侵权纠纷和无效纠纷联合调解,推动实现专利无效纠纷与专利侵权纠纷协同解决。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知识产权仲裁体系化、专业化、国际化建设。2025年,全国仲裁机构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8774件,同比增长41%。司法部推动出台《商事调解条例》,为当事人选择运用商事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进一步夯实法治保障。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等违法情形列入失信行为。2025年,共将59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代理机构和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形成有力震慑。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印发《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大对商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监管和治理力度,维护商标使用秩序。建立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专项鉴定工作机制,开展全国打击侵权盗版集中办案活动,多部门联合挂牌督办109件重点侵权盗版案件。发布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推动提升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

深化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和能力建设。公安机关开展防范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安芯”专项工作,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为企业提供风险“体检”、法律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路径,截至2025年底,组织指导3批46个试点地区发布指南、标准、规范等制度性成果434个。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年)纵深实施。2025年,全国公证行业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围绕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全链条保护加强公证服务。全国公证机构全年办理涉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业务20万余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登记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开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加强鉴定人岗位培训和业务实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服务质量。

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卫生健康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持续加强软件正版化年度督查工作,聘用第三方机构对部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共计审计单位184家,涉及计算机23792台,杀毒软件、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工业软件的正版率分别达100%、99.62%、97.78%、99.82%。

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截至2025年底,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达到519家,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202家,成为全球数量规模最大、服务内容最广的服务网络;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达到180家,覆盖率增至54.1%。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建立“需求清单+服务清单”双清单机制,累计服务企业超3万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在北京、上海等6个城市开展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试点。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汇聚400余项、2.9亿条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搭建包括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等在内的28个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检索数据库,建设司法查控模块,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系统实现“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业务协同,累计为910家人民法院提供专利、商标在线查询约1800万次,处理冻结请求案件21.2万余件;与京东、阿里巴巴等13家主流电商平台建立专利权评价报告在线核验机制,支撑平台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1.5万件次。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全面开放的知识产权数据种类达到62种,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商务部等9家部委和北京、广东等28个地方政府部门共享12种知识产权数据,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

二、制度建设

2025年,中国政府坚持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支撑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加强,全年推动制定、修改、出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8部,推动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2个,印发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约20个,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稳步推进。

(一)法律法规

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2025年4月1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于2025年4月29日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完成《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的制定工作。该规定2025年2月2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于2025年3月13日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修订草案于2025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2月22至27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完成第一次审议,并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同步推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研究论证。推进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制定工作,加快起草立法建议稿。推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

表2 2025年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成果
序号类型名称
1制定实施《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2修改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3修改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二)部门规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决定于2025年11月10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进一步健全了人工智能、流媒体、植物新品种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修订工作持续推进,均形成修订草案。积极推动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完善商业秘密认定标准,细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认定规则,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5年4月23日公布,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规范刑事案件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专利权评价报告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于2025年7月30日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专利权评价报告认为涉案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人民法院不能仅据此径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进行释明,并依法作出裁判。

(四)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1.宏观政策:2025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科学院于2025年3月13日印发。《关于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由公安部于2025年6月17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由国家版权局于2025年7月17日印发。《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0月30日印发,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于2025年11月28日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2月15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于2025年12月29日印发。

2.业务规范及标准:《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2月26日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裁判文书主文中增加执行指引的通知》于2025年7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5年9月23日印发,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印发。《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15日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草部分第十批)》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12月1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指引》《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指引》《小核酸药物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等3部专利工作指引发布。《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普泪咖啡》等7项地理标志国家标准、《地理标志认定 产品分类与代码》等6项地理标志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实施。《水稻品种及其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 MNP标记法》《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豇豆》等64项行业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卫矛属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等9项行业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实施。起草形成《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

(五)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于2025年7月31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于2025年7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于2025年6月25日经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29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于2025年8月29日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4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保护与发展条例》于2025年9月4日经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淮南市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条例》于2025年10月29日经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12月31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审批登记

2025年,中国深化知识产权“按需审查”和审查模式创新,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审查领域的应用,以高标准、高效率源头保护推动高水平创新,实现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

(一)专利 2025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97.2万件,同比下降7.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6.1万件,同比下降27.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66.6万件,同比增长3.6%。截至2025年底,中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631.8万件,同比增长11.1%。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为532.0万件。中国受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7.85万件,同比增长5.1%。其中,国内申请人提交7.29万件,同比增长5.1%。中国申请人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2844件,同比增长27.8%。2025年共受理复审请求11.28万件,同比增长16.2%。其中,对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为10.13万件,占比89.8%;对驳回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为0.96万件,占比8.5%;对驳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为0.19万件,占比1.7%。全年复审请求结案共8.61万件,同比增长49.1%。其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7.87万件,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0.64万件,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0.10万件。2025年共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0.93万件,同比增长2.0%。其中,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为0.18万件,占比19.9%;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为0.35万件,占比38.0%;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为0.39万件,占比42.1%。全年无效宣告请求结案共0.96万件,同比增长0.9%。其中,涉及发明专利权0.18万件,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0.40万件,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0.38万件。

(二)商标 2025年,中国商标注册量为420.6万件,同比下降12.0%。截至2025年底,中国有效注册商标量为5303.2万件,同比增长6.5%。中国收到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6718件,同比下降4.6%。截至2025年底,中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累计有效量达6.44万件。外国申请人指定中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2万件(一标多类),完成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实质审查4.63万类。商标异议申请量为11.13万件,同比减少8.72%;异议审查量为11.22万件,同比增长9.39%。受理各类商标评审案件申请35.16万件,同比减少15.43%;审理签发各类商标评审案件38.41万件,同比增长0.27%。

(三)著作权 2025年,中国著作权登记量为1067.70万件,同比增长0.44%。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量为749.39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为318.28万件。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353件。

(四)地理标志 2025年,中国认定地理标志产品104个,核准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51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2.03万家。截至2025年底,中国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5066个,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425件,累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5.23万家。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025年,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10302件,同比下降2.9%。

(六)植物新品种 2025年,中国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7104件,同比增长15.26%。其中,境内主体占98.07%,境外主体占1.93%。全年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5640件。其中,境内主体占95.28%,境外主体占4.72%。截至2025年底,累计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0.89万件,授权4.29万件。中国受理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申请3864件。其中,境内主体占94.64%,境外主体占5.36%。全年授予林草植物新品种权1346件。其中,境内主体占94.58%,境外主体占5.42%。截至2025年底,累计受理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59万件,授权7194件。

(七)海关保护备案 2025年,中国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35220件,审核通过备案27553件。其中,国内权利人备案19930件。审核通过备案用户5431个。

四、文化建设

2025年,中国稳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在政府工作、民生一线、产业发展、国际合作中见行见效,进一步讲好、讲活、讲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故事,构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融合发展、传播海外的知识产权文化矩阵,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一)宣传普及 积极打造“大宣传”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8个部门单位共同举办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织动员25个地方分会场,综合运用境内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扩大活动覆盖面及影响力。成功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暨2025国际版权论坛、第九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等活动,将知识产权保护话题和观点带进博鳌亚洲论坛2025年年会、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25年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等活动。在“民法典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全国林草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期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坚持重要节点发布与常态化宣传并重,多措并举构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信息发布矩阵。国家知识产权局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3场次,举办知识产权系统新闻发布厅发布会4场次,组织中央媒体记者集中参与东北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新闻发布地方行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 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主题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公布后,集中开展宣传解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办2025年知识产权执法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外讲好中国故事。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国际传播中心和融媒体中心,统筹《中国知识产权报》双语周刊、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英文远程教育平台等平台,加强外宣矩阵建设。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广泛征集展播“视角新、质量好、传得开”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作品。与中央主流媒体合作联动更加深入,形成权威媒体广泛传播知识产权故事的生动局面。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新华社推出专利法实施40周年海报和长图,会同中国日报社制作中英文短视频《知识产权文化在身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花开中国》节目。海关总署建设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义乌)“云展厅”,加强“体验式”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载体建设。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系列报告。发布《二O二四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2024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报告》《2024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24中国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与知识产权年度报告》。编辑出版《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四批典型案例,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202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2024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第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典型案例。发布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第二批版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2024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发布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13起典型案例,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服务高质量发展的5起典型案例、5个典型事例。发布2025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维权护权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件等。

(二)教育培训 优化人才培养路径。25所增设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完成首批大规模招生,录取超400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北京大学在粤港澳大湾区共建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联合教育部推进建设知识产权专业特色学院。依托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举办线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培训班,全年培训教师超1400人次。哔哩哔哩视频平台“中国知识产权培训”公益科普账号发布知识产权科普课程60余个。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版权等专业人员职称考评积极推进。创新举办第三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进行动,以“走进国家级制种基地 宣贯品种保护新条例”为主题,通过专家解读、研讨交流、专题培训、现场咨询、田间观摩等形式,促进种业知识产权人才成长。持续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支持有关院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协助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截至2025年底,累计支持121所院校举办研培班132期、培训学员3400余人。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内容纳入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编制知识产权执法题库,推进建设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知识产权执法人才队伍。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举办并指导地方举办12期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题培训班,遴选、培训律师800余人。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录制上线9门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题课程,累计上线网络精品课程148门,年均培训24万人次。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国法院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培训班。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举办3期全国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专题研修班,开展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检察理论与实务征文活动,强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国家版权局举办版权执法监管、软件正版化、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互联网企业版权合规等系列培训班,指导各省级版权部门共计举办相关培训班64期,累计培训约10万人次。公安部深入实施“两做”“四个进一步”能力提升工程,举办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业务技能培训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开展业务骨干同堂培训。农业农村部举办2025年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技术类培训班2期;在20余场次省市级种业培训班及会议上,专题解读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EDV制度。商务部指导举办中美“337调查”技术研讨会,推动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文化和旅游部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内容纳入基层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在全国文化和旅游干部网络学院新增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课程,强化全国基层工作人员运用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能力。海关总署举办全国海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业务培训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面向经营主体详解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办全国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与转化运用培训班、2期审查测试技术培训班。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远程培训中文课程。

五、国际合作

2025年,中国纵深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与有关国际组织及各国、各地区知识产权机构加强务实合作,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一)多边、双边合作 1.会议和论坛:主办第十八次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IP5)合作局长系列会议,推动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至2029年1月。主办第十六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举办中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举办中英、中韩版权政府间会谈和版权研讨会。首次主办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复审机构高级别会议。参加中欧两局合作四十周年暨中欧两局第十九次局长会议,将两局《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至2031年。参加第二届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会议通过《第二届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联合声明》。参加中美欧日韩外观设计五局(ID5)合作和商标五局(TM5)合作年度会议、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非正式会晤、第十七次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等机制性会议。与欧洲专利局、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法国、意大利、韩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格鲁吉亚、阿联酋、澳大利亚、摩洛哥等国家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代表举行会谈。召开中瑞(士)知识产权工作组第十三次会议、中俄经贸合作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第十六次会议、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第二十八次会议,推动解决中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关切。召开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海关合作分委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第十五次会议。举办欧亚专利制度巡回宣讲会、第九届中瑞(士)产业界圆桌会、中丹产业界圆桌会、商业秘密保护国际研讨会等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第八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保护知识产权 打击侵权假冒国际合作”分论坛,推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全球治理水平。参加第八届中英知识产权交流会、中芬产业界圆桌会、2025年新加坡知识产权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服务二十年”国际会议等活动。支持北京、上海、天津、浙江、陕西、辽宁、福建等地承办或举办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涉外活动。接待来自国际商标协会、中国欧盟商会、中国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国际医药企业联盟协会等国际行业组织,以及礼来、康宁、可口可乐、数字互联等跨国企业的产业界代表。

2.合作协议和工作计划:习近平主席见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阿塞拜疆、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合作协议签署或交换。第二届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以及与巴西、土库曼斯坦相关合作协议等3项成果纳入元首外交相关成果清单。李强总理见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签署数据交换协议。8项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国与拉共体成员国、金砖国家、越南、西班牙、泰国、法国、俄罗斯等重大外交活动成果或共识。第十六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签署《中国-东盟2025—2026年度知识产权合作工作计划》。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交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欧洲专利局签署专利分类领域合作协议和2026年度工作计划。与欧盟知识产权局续签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及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英国知识产权局更新签署版权及相关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印度尼西亚司法部签署版权及相关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拓展或续签与巴西、摩洛哥、印度尼西亚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协议,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伙伴达到35个,覆盖86个国家。推进中泰地理标志产品“3+3”互认互保试点项目。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中匈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持续深化与欧盟等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主要成员的双边交流与合作。

3.合作培训: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框架下,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成为专利加快审查试点项目首个参与方。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硕士学位教育项目,15个国家的20名学员来华参加学习。举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培训班、面向东盟和拉美地区的知识产权培训班,为20余个国家的60多名知识产权官员提供培训。派遣专利、商标领域审查专家12人次赴沙特、阿联酋、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哥斯达黎加等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授课。派遣专家为蒙古国检察官培训班授课。

(二)参与国际会议及磋商 1.条约协定:推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谈判磋商,推动保护广播组织条约、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约谈判进程。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平台的知识产权议题磋商,以及中法、中英、中欧、中意、中俄等高级别磋商和机制性对话。推进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联委会知识产权章节审议工作,与吉尔吉斯斯坦启动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谈判。积极推进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版权谈判。推进《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法地理标志合作议定书》落实,完成70个法国勃艮第产区地理标志在华注册。2.会议论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出席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第十四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金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颁奖仪式等活动。中国(广西)地理标志产品展、“保护创新 共建未来 版权在中国”主题展览在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举办。在华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第二十二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2025国际版权论坛、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国际研讨会、知识产权执法国际交流大会。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66届系列会议。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计划和预算委员会、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执法咨询委员会、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法官顾问委员会等机制性会议及非正式磋商。积极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法官论坛、知识产权审判大师班、信通技术领导力对话会、前沿技术对话会和人工智能对话会等活动。指导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观察员。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会议。支持开展《TRIPS协定》审议工作,建议寻求《TRIPS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相互支持的方案、探索建立《TRIPS协定》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的相互联系,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参加亚太经合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第60次、第61次会议及相关论坛,宣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做法成效。参加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大会、国际商标协会2025年会、第18届国际知识产权执法交流大会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2025年系列会议。参加世界海关组织区域保护知识产权高峰会议、反假冒盗版工作组会议、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商品研讨会等活动。

(三)司法合作与联合执法行动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编写完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卷(2019—2023)》。推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案例更新工作,向“WIPO Lex”数据库推送66件典型案例。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积极推荐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截至2025年底已指导上海、福建、海南、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签署交流与合作协议、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累计将216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进行调解。持续推进中欧知识产权项目(IP Key)相关工作,与欧方共同编写知识产权案例集,不断增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影响力。依托多双边国际执法合作机制,围绕4起重点跨国案件,与境外执法机构开展协查取证等多层面执法合作,依法严打跨国(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参与世界海关组织“阻止”第四期国际联合执法行动,协同多国海关共同打击跨境侵权假冒活动。

※ 以上为《二O二五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官方完整全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修典知识产权(showlaw.cn)呈现。